为促进淮安区卫生事业发展,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,经淮安区政府研究,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。根据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苏办发〔2011〕46号)等文件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、岗位及人数
招聘单位、岗位和人数详见《淮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》(以下简称《岗位表》)。
二、报考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。
2、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、专业条件(详见《岗位表》),专业参照《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(2013)》执行。
3、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,可放宽至35周岁(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身体健康。
4、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(详见《岗位表》)。
以下人员不得报名: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、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,以及国家和省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。
三、招聘程序和办法
根据“自愿报名、公平竞争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采取考试、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(一)报名
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,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(2013年毕业生提供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或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)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,近期同底2寸免冠同版彩照3张,于2013年3月11日--13日(上午8:30-11:45,下午14:00-17:30)到淮安区卫生局人事科(淮安区西长街343号天辉医药公司院内三楼)报名,咨询电话:0517-85913398。
由淮安区卫生局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《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,缴纳笔试费100元。
岗位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:2,其它岗位开考比例为1:3。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应开考比例倍数的,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,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。取消岗位招聘的已报名缴费人员,如本人自愿,可到淮安区卫生局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(改报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上午08:30~11:45,下午14:00~17:30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)。
已报名并缴费的人员于2013年3月16日上午08:45~11:45,下午14:00~17:30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。
(二)笔试
笔试科目为一门,总分为100分。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。
笔试时间:2013年3月17日上午9:00-11:00
笔试地点:见《准考证》。
(三)面试
面试人选确定: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,及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相应开考比例倍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。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相应倍数的,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。
由淮安区卫生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,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,并在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。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。
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,总分为100分,60分为合格。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和技能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。
3月20日到淮安区卫生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,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《面试通知书》。
(四)体检与考察
按笔试成绩占70%,面试成绩占30%的比例合成总成绩。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,按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。
体检和考察由淮安区卫生局统一组织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要求进行。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。
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。考察参照《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》和《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》执行。
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,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(总成绩相同的,取笔试成绩高分者)依次递补。
(五)公示
体检、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http://rsj.huaian.gov.cn)、淮安区卫生局(http://www.haczwsj.gov.cn/)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(六)聘用与管理
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,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,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。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。
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,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(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)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,自主择业。
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纪律与监督
招聘工作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,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;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;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,予以清退。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为方便群众监督,特设立监督电话:
区纪委、监察局 0517-85912401
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-85912042
区卫生局 0517-85915707
本简章由淮安区卫生局负责解释。
淮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.xls
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淮 安 区 卫 生 局
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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